关于做好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滁金管〔2025〕2号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人: 苏滁人力资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16 15:54:13

各分支机构、科: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滁金管委〔2025〕1号)精神,现就做好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4月15日起,对下列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

(一)延长购房提取时限。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5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网签合同备案日期为准,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以购房发票日期为准。

缴存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支持父母子女共济偿还住房贷款。缴存人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三)用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专用票据记载的金额。

(四)用于缴纳契税。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契税。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完税凭证记载的金额。

(五)用于支付物业费。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在取得物业费发票当年内提出申请,本人及配偶提取额不超过物业费发票记载的总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六)支持适老化改造。缴存人父母有1人年龄超过70周岁(含)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父母住房适老化改造,提取额不超过5万元。

(七)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提取额度从12000元/年提高至18000元/年。

(八)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借款申请人月缴存额具体按申请前符合贷款申请缴存时间的平均月缴存额核定。

多子女家庭、重点产业领域的高校毕业生及购买星级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择优享受,但不能叠加使用,且不得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九)降低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二手住房,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20%;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不低于50%调整为30%。

商转公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变,按原比例执行。

(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只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经认定为首套房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培训。各分支机构、科要组织工作人员对以上优化政策认真学习,业务办理中的问题及时与相关业务科室沟通,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分支机构、科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为办事群众做好政策解释,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阶段性优化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资金出现流动性不足等情况时,适时调整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