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人社 发布人: 苏滁人力资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4-28 09:29:53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教育局、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抢抓毕业生离校前时间窗口,进一步推动就业公共服务资源前移,全力以赴促进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统一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2026年4月-7月在全省统一开展以“百日服务进校园 助力就业赢未来”为主题的“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宣传,送就业政策进校园
在省本级发布政策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汇总发布政策及服务清单。坚持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宣传相结合,依托校园招聘会设置政策宣传专区、通过高校官网官微开设政策专栏、组织辅导员集中推送宣介,在教室、宿舍、食堂等学生聚集区张贴政策清单等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就业补贴、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全面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力争政策宣传覆盖本地所有2026届高校毕业生。
二、加密频次,送就业岗位进校园
认真落实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积极对接政策性岗位开发部门和各类市场化用人主体,建立岗位动态归集发布机制,第一时间推送政策性岗位、市场化岗位进校园。加密招聘频次,密集举办“招才引智高校行”、全国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招聘等活动,常态化开展“2+N”“周六招才”主题招聘,推出地方特色专场活动,推广“就在江淮”直播带岗服务模式,做到校园“日日有对接、周周有招聘”。
三、赋能成长,送职业培训进校园
深入推进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接毕业生培训需求和市场急需,增加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开发一批针对性强的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培训项目,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培训模式,积极动员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技能宣讲展示,组织毕业生参观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职业精神,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四、启明引航,送职业指导进校园
开展“启明星”职业指导校园行,组织人社厅局长开展世情国情、就业形势宣讲,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职业指导师通过线上线下开展求职技巧、生涯规划指导,组织青年就业典型开展就业经历、典型事迹宣讲,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增强求职能力。组织开展“青年学子安徽行”“高校学子地方行”“访企入园看市场”等活动,开展人岗对接、求职实训、职业体验、跟岗锻炼,沉浸式提升毕业生职业认知、融入职场。
五、兜底保障,送就业帮扶进校园
认真摸排、实时掌握脱贫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求职意愿等情况,建立“一人一策”帮扶台账。对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困难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属地高校针对性加强重点帮扶,5月底前至少推荐3个以上高质量就业岗位,优先提供职业指导、培训见习、心理辅导和思想疏导,帮助困难毕业生尽早就业。6月底前,教育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联合开展实名制跟踪帮扶。
六、创赢未来,送创业服务进校园
深入实施创业安徽升级行动,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模式,扎实开展“创赢未来”创业大赛进校园宣传发动,指导高校毕业生结合所学所长分赛道创业就业。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推行个人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创业服务保障。联动高校创业空间,为大学生提供专属孵化服务。针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参加创业培训,组织优秀创业导师进校园提供“一对一”专业化创业指导,提升创业能力。
七、服务前移,送服务站点进校园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整合高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多方力量,大力推进在普通高校设立就业公共服务站或依托前期已建成的“筑梦江淮”就业服务站,推动就业政策宣传、岗位信息发布、职业培训指导、困难群体帮扶、创业指导服务等公共服务资源提前进校园。要健全完善就业服务站功能,合理配备专业队伍,明确就业公共服务清单,为毕业生提供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整合资源,厉行节约,对办学规模小、毕业生人数少、条件暂不成熟的学校可联合建设。
八、结对帮扶,送专项服务进校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选取5所左右就业压力大、去向落实率低的高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聚焦属地高校,对去向落实率偏低的高校,明确主要负责人结对联系高校,统筹各方力量资源,结合高校学科专业特点和毕业生需求,多渠道挖掘提供就业岗位,积极配合高校高频次、灵活性举办区域化、专业化、小型化招聘活动,针对性提供专项指导服务,建立结对帮扶台账。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同配合,创新服务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努力打造本地化特色服务品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高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对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活动联办、资源统筹,把优质就业服务资源送进校园。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活动宣传,加大典型宣传力度,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良好氛围。
活动期间的特色做法、成效经验和问题建议,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失业处、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反馈。
附件: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贯穿校内外各阶段、覆盖求职就业各环节。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政策
1.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政策
3.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补贴。
(2)按规定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补贴。
4.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5.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给予补贴,并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
三、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6.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政策内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8.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9.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
10.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1.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额度为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12.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13.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等其他渠道就业政策
14.鼓励引导基层就业
政策内容:(1)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条件。
(2)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
15.鼓励应征入伍
政策内容: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研加分、研究生和专升本单列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6.支持科研助理岗位招聘
政策内容: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